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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需发力 智能化及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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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0 0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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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虽然《意见》列出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虽然《意见》列出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但深入推进在其他领域综合监管同样重要,尤其是对众多的市场主体来说。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就其目标具体来说,要在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和处罚是重要的保障。但一些监管部门逐利执法、过罚不当现象仍然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有着部门的利益驱使,既是为了显示部门的“权威性”、体现“存在感”,也可以增加部门“收益”,这使得不少市场主体苦不堪言。不但疲于应付,还会产生很多“额外支出”,增加各种成本。《意见》出台对整合监管环节,避免“九龙治水”、各自“取水”,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要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首先要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其次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持作用,实现智能化监管,让各种监管措施及处罚公开化,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完善被监管主体利益主张渠道。

  《意见》中提出,要强化“互联网+监管”,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现在,随着大数据体系的日益完备,执法部门的每一项监管执法情况都会成为数据库的一部分,基本完全具备了监管执法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条件。

  今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或现有信息化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如果上述大数据平台没有得到充分运用,还存在同一事项既罚又罚的现象,那说明监管部门之间的藩篱还有待打通,部门的利益诉求渠道还有待打断。

  其三是,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只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跨区域监管联动同样要提上议事日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意见》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今后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这对消除区域障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大有裨益。

  总之,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就是要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要避免多部门重复监管等对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阻碍,避免监管执法中的部门分割、区域分割可能造成的逐利执法。加强制度建设是基础,充分运用智能化技术是手段,将监管更加规范化、体系化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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